兰州地处我国西北地区的东部,甘肃省中部。兰州是中国地理版图的几何中心,被誉为“陆都”。兰州“坐中四连”,地据南北之中,为东西咽喉扼塞“。它东迎陕西,西通新、青,北接宁、蒙,南达川、藏,自古以来就是连接中原和西域的交通要冲。兰州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温差大,降水少,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年均降水量327mm,年均气温10.3℃,全年日照时数平均2446小时,无霜期180天以上。景观:滨河路、水车园、黄河母亲雕像、白塔山、中山铁桥、省博物馆、五泉山、兴隆山、鲁土司衙门、吐鲁沟等。兰州是丝绸之路上一颗璀璨的明珠。首先值得一去的是市区北侧黄河岸边的滨河马路。沿这条全国最长的市内滨河马路,你可欣赏到黄河的雄姿,并参观天下黄河第一桥、水车园和黄河母亲雕塑,白塔山公园内还有独具特色的黄河奇石展览,这是一条黄河文化旅游长廊。多少有点文化的人都应该去甘肃省博物馆看一看,以丰富阅历,只需一两个小时,你就可以全面了解到中国的八千年彩陶文化、青铜文化、丝路文化、长城文化、黄河文化和西北少数民族的系统历史。五泉山公园是一处有两千多年历史的著名风景区,常为游客在兰州的首选目的地。傍晚时分,最好能乘坐缆车,登上兰山公园,俯瞰黄河拥抱金城兰州的雄伟气势,相信这种景观在别的城市绝难看到。兰州市郊县也有许多旅游景点。永靖县有高峡平湖刘家峡水库和“十万佛窟”炳灵寺;榆中的兴隆山和永登的吐鲁沟则为陇原著名的森林公园,成为游山爱好者的理想去处。兰州是游客到甘肃,乃至西北各省区旅游的依托中心和中转站。
兰州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